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王柯:在“天下國家”與“民族國家”之間



王柯:在“天下國家”與“民族國家”之間

——中國近代國家建設進程的起源

選擇字型大小: 本文共閱讀 2175 次 更新時間:2012-08-28 18:24:48

進入專題: 天下國家 民族國家 辛亥革命

● 王柯 (進入專欄)

  

  一般說來,“近代國家”大都採用了Nation State的形態。這裡固然有一個如何翻譯和理解nation的問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由單一民族構成的“民族國家”並不是唯一能夠實現Nation State的形式。儘管進入20世紀以後我們中國國民有了一個共同的民族名稱——中華民族,中國也越來越凸顯出民族國家的性質,然而從一個近代國家必須具有領土、主權和國民三個要素的意義上來看,中國近代國家建設的進程不能夠不一定就是起源于民族國家建設。中國近代國家建設的進程究竟開始於何時、何人、何種契機?探討這個問題,可以讓我們重新發現民族國家思想在中國近代史上所起到的作用,也有助於我們重新評價100年前中國那場革命的意義。

  為了回答上述問題,本文將首先從分析革命派的民族國家思想入手,考察他們究竟追求了什麼樣的民族國家形式,以及致使他們追求這種民族國家形式的原因;之後在梳理促使革命派接受民族國家思想的歷史背景的基礎上,追溯出中國近代國家建設進程的起源,並進一步探討這個起源與其後中國逐漸走上民族國家建設道路之間的關係問題。

  因為中國自己有著“天下國家”的傳統,中國建設近代國家的進程、即開始明確自己的“疆界”和“主權”範圍的行動,其實是在一種無奈的情況下開始的。關於在中國從走向“天下國家”走向“民族國家”的過程中國際社會所起到的作用,筆者將有另文詳細述及。[1]然而,“天下國家”的歷史傳統,是不是也在中國最終選擇了走以建設民族國家來確認主權範圍之路的問題上起到了影響作用,或者說是不是影響到了中國建設“民族國家”的性質和內容,也是一個必須搞清的問題。

  

  1,為“漢奸”正名

  

  20世紀初,在日本留學的具有革命思想的清國留學生們,通過他們在東京創辦的中文雜誌和出版的書籍,掀起了一場為“漢奸”正名的運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文章,當是發表於1903年的《漢奸辨》。[2]關於寫《漢奸辨》一文的動機,作者這樣寫道:“漢人為漢奸者有之,外人稱漢人為漢奸者亦有之。集之二千年來,傳至今日,漢奸名號未有定評。往往有視愛同類為漢奸者,涇渭不分,實堪痛矣。”也就是說,在他看來,因為“漢奸”一詞兩千年來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所以,既有“漢人”出賣“漢人”的民族利益成為“漢奸”者,也有被“外人”稱為“漢奸”的“漢人”。而最為痛心的就是,一些熱愛自己民族的“漢人”反而被“外人”說成為“漢奸”,“滿洲人所謂漢奸者,乃漢族中之偉人碩士,即為愛同類之故,甘心戎首雖犧牲其身而不顧。”[3]漢族中為了熱愛同類而不惜犧牲者,反被滿族說成是“漢奸”,是可忍,孰不可忍?於是,他才寫下了《漢奸辨》。

  那麼,什麼人才是真正的“漢奸”呢?《漢奸辨》如此說道:“扶清滅明之吳三桂、耿繼茂、尚可喜,助滿洲殲滅太平王之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今日之死漢奸也。如諂媚那拉氏枉殺中國義士之張之洞,為滿清阻止遊學生進步之蔡鈞,助滿清官吏搜刮中國貨財孝敬滿洲承抽各行之鉅賈劣紳等,今日之活漢奸也。”可以看出,無論是當時已經不在人世的“死漢奸”,還是仍然活著的“活漢奸”,被《漢奸辨》視為“漢奸”的,第一必須是“漢人”,第二必須是幫助建立或維護清王朝統治的“漢人”。乍看起來,兩條標準中似乎有重複之處,其實不然。因為革命家之所以要為“漢奸”正名,是為了告誡中國民眾必須搞清楚什麼人才是自己的“同類”,所以正名運動的力點必須首先放在說明“漢奸”的民族屬性上面。

  “漢奸”一詞出現在康熙末年,開始流行是在雍正年間,到了道光年間的鴉片戰爭時期變成了“叛國者”、“賣國賊”的代名詞,直到1900年時慈禧太后還將反對義和團攻擊外國使館的滿人大臣聯元斥為“滿族漢奸”。[4]也就是說,在帝國主義的侵略面前,中國民眾大多已經從主觀上將自身利益與清王朝的利益聯繫在一起,因此“漢奸”中原有的民族屬性已經不再被人注意,“漢奸”已經不再是“漢人”的專利,成為一個強調清王朝與中國民眾同為一個利益共同體的話語。所以,要想粉碎這種從鴉片戰爭時期開始形成的“話語”,就必須讓人們明白“所謂真漢奸者,助異種害同種之謂”,“滿洲人所謂漢奸者,乃漢族中之偉人碩士,即為愛同類之故,甘心戎首雖犧牲其身而不顧”,[5]而這一點只有從強調“漢奸”的民族屬性做起。

  孫中山也親自加入了這場為“漢奸”正名的論戰。他在1903年說道:“今漢人之所謂士大夫甘為虜朝之臣妾者,大多入此利祿之牢中,蹈於奸邪而不自覺者也。間有聰明才智之士其識未嘗不足以窺之,而猶死心於虜朝者,則其人必忘本性、昧天良者也。今之樞府忠臣、封疆大吏殆其流亞,而支那愛國志士、忠義之民,則多以漢奸目之。”[6]值得注意的是,孫中山這段有關“漢奸”的論述,不僅嚴格了“漢奸”的民族屬性,而且還涉及到了如何看待“忠”與“奸”的問題。很明顯,他在說這句話時,意識到了如何從忠奸觀上說服中國民眾的問題。因為中國民眾在看待歷史和有關“朝廷”的問題時,往往只有誰忠、誰奸的意識。

  1907年1月,由清國留日學生在日本編輯出版的雜誌《漢幟》第一期,刊登一篇題為《驅滿酋必先殺漢奸論》的文章。[7]這篇文章提出:“驅滿酋而不殺漢奸,是猶隔靴撓癢,靴不啟而癢不止也”,對於漢奸擺出一幅必欲殺之而才後快的姿態,並且把“必先殺之”的“漢奸”具體分為了以下六類。即:“倡偽維新之論,保皇之名”的康有為和梁啟超;“殘漢媚胡”的張之洞等清王朝朝廷中漢人大臣;主張君主立憲制的“立憲黨”;“非多殺民命,多削民脂,不足以博虜廷之歡”的“官吏之暴者”;壓制“有革命思想”的學生與兵士的“監督、兵官”;“今日遇革命黨,則力主驅胡;明日遇立憲黨,則又主不分滿漢矣。留東則演說場唱民族,歸國則保和殿頌聖神矣”的“假新黨”。

  為什麼對“漢奸”如此深惡痛絕呢?按照作者的說法是:“亂中國者滿人,亡中國者非滿人,漢人也。蓋漢奸者,引入滿人之媒介也”,“狼無狽不立,狽無狼不行。滿酋非漢奸無以至今日,漢奸非滿酋無以終餘生。”[8]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中國之“亡”,並不是將要亡於外國列強之手,而是已經亡在了“滿人”手上。也就是說,在這個革命派的“漢奸”理論中,“滿人”是不被當做中國人看待的。換言之,革命派的“漢奸論”的最終目的其實在於證明“滿人”不是“中國人”上。搞清漢奸的民族屬性,只是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的一道必要通過手續。

  革命派何以急於證明“滿人”不是中國人?無非是為了表達這樣一種思想:既然滿人不是中國人,所以他們對中國的統治就沒有合法性。“中國是中國人的中國,不是滿洲人的中國”。[9]那麼,什麼人才具有統治中國的合法性呢?“所謂中國,就是中國人的中國。誰是中國人,是漢人種。中國的歷史是漢人的歷史”,[10]“中國,是漢族的中國”。[11]按照這一依照民族屬性甚至是人種異同判斷統治者合法性的邏輯,自然就能引申出革命派為了推翻清王朝而發動革命運動完全是一種正義行為,因此可以動員更多的民眾參加或者支持他們的革命運動。

  為了證明滿族不是“中國人”,章太炎明言:“縱令華有文化之義,豈得曰凡有文化者,盡為中國人乎。”“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統而起,”從而否定了中國有接受中華文化即承認其為中國人的歷史傳統。[12]革命派甚至對“華”、“中華”的意義也進行了重新闡釋。陶成章在其著作《中國民族權力消長史》中寫道:“所謂中國民族,一名漢族,自稱中華人,又稱中國人”。就是說,只有“漢族”才是“中華”,才是“中國人”。章太炎在其《中華民國解》中也指出,華、夏、漢為同一意思。他說,漢人的祖先自古以來就居住在雍州和梁州,因那裡有華山,“就華山而定限,名其國土曰華,則緣起如是也。其後人跡所至,遍及九州,至於秦漢,華之名於是始廣。華本國名,非種族之號,然今世已為通語。……正言種族,宜就夏稱”。“夏之為名,實因夏水而得,……地在雍梁之際,因水以為族名。……夏本族名,非邦國之號,是故得言諸夏。……漢家建國自受封漢中始,于夏水則為同地,于華陽則為同州,用為通稱,適與本名符合,是故華雲,夏雲,漢雲,隨舉一名,互攝三義,建漢名以族,而邦國之意斯在,建華名以為國,而種族之義亦在。此中華民國之所以諡。”[13]

  革命派對“中華”的闡釋,目的在證明存在一個“中華=中國人=漢民族”的公式。然而,在此以前,包括在革命派的文獻中,“中華”一詞並不具有民族屬性上的意義。例如,在火努魯魯制定的《興中會章程》,除了“中華”外,還使用了“中國”、“華夏”、“中夏”等詞,但它們都不是被用來表示一個作為民族的存在。陶成章也說過:“我們中國將國家自稱為華夏,夏為大,華為美,是大而美麗的國家的意思。中華,也稱中國”。事實上,在這些革命家之前,中國歷史上基本上沒有過將“中華”作為民族的名稱而使用的例子。

  對“中華”的重新闡釋,是導致“中華民族”作為一個名詞誕生的直接原因。但1905年梁啟超在他的《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中如此說道:“現今之中華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實由多數混合而成。”[14]梁啟超仍然沒有將“中華民族”直接等同於“漢”,而是看作為擁有中華文化各個民族集團的意義。當然,梁啟超的這種關於“中華民族”的思想,詳細追究起來,也是一種將民族的疆界與國家的疆界相等同的例子。但是對比起革命家對“中華”的解釋來說,無疑還是一種堅持多民族國家形式的思想。而如果按照革命家們的中華=漢族的話語邏輯,民族的疆界與國家的疆界雖然仍然相同,但是因為完全否定了中國多民族國家的傳統,宣佈放棄多民族國家形態,必將大幅度縮小中國的國家領土面積。

  關於“漢奸”的這場爭論,最終確立了中文中“漢族”、“民族”和“中華民族”等詞彙的地位和意義,同時也造成了認准“民族”為“國民”,認准“民族”的疆界等同於“Nation State”的疆界的結果。從這種單純追求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做法中可以看出,支持革命家的“漢奸論”對抗清王朝“漢奸”話語的思想基礎,就是近代的民族主義與民族國家思想。這一點,可以通過《驅滿酋必先殺漢奸論》得以確認:康有為和梁啟超之所以被認定為“漢奸”,那是因為他們“種族之歷史不通,國民之原理不曉”。國家形態與國家領土範圍,在中國其實就是一個互為表裡的問題,革命家們不可能不明白這個道理。因此,從革命家堅持追求在中國實現民族國家的行動中,可以明顯感覺到他們還有另外一個動機。這就是,教育中國民眾通過民族國家思想的視點來觀察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教育中國民眾懂得“滿族”統治“漢族”國家“中國”的非合法性,從而號召中國民眾跟著他們一起進行以“民族”為單位的革命,在建設一個純粹“漢人”的“民族國家”的旗幟下一起去推翻清王朝的統治。

  

  2,“多元型天下”與藩部體制

  

  20世紀初年為“漢奸”正名的運動,發生在留學或僑居日本的中國人社會中。通過這場運動對“漢”、“漢族”、“中華”、“中華民族”等名詞、以及“民族”與“國家”之間關係的闡釋,我們可以再次確認,20世紀初年中國的民族國家思想受到了日本近代單一民族國家思想的強烈影響。[15]日本的“民族”和“民族國家”思想中對血緣、共同文化的強調和對“單一民族國家”的追求,對力圖否定清王朝統治中國的正當性的革命家們產生了巨大的魅力。於是,確認“漢”的疆界=“中華”的疆界=“中國”的疆界的公式成為革命家們的主要工作,在他們的辛勤努力下,Nation 也與日語一樣,變成了“民族” 而沒有被理解為“國民”。

  但是,在得出這一結論的同時不能不思考的是,近代中國的革命家們為什麼會在遇到日本的“單一民族國家”思想時,就能夠很快與之發生共鳴,並且認准它可以成為號召中國民眾跟隨他們一起推翻清王朝的旗幟?其理由說起來也很簡單,那就是,清王朝儘管統治中國達兩個半世紀以上之久,但是直到最後都沒有徹底放棄自己同時還是一個滿族民族政權的一面,這就留下了讓革命家認定是清朝歧視或敵視漢人,並且從而能夠以此喚起各地漢人的民族仇恨、使之回應推翻清王朝的口實。

  清王朝的確具有許多作為一個中華王朝的特質。然而清代所採用的許多政策,都讓人不能不經常意識到清王朝同時還是一個非漢民族的政權。在中國歷史上由非漢民族建立起來的王朝、尤其是由北方民族當初在中華文明地域之外建立起政權,之後再進入“中國”的各個王朝之間,可以看見許多共同的特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們在以中華文明方式統治“中國”的同時,又採用了以“民族”牽制“中國”的政策,因而形成了一種以民族等級制度為基礎、按民族異同劃分地域單位的“多元型天下”的政治傳統。[16]

  “多元型天下”的統治模式,就是將全部統治領域至少劃分為漢人地域和統治民族地域兩個部分,對不同地域分別採用不同的統治方式,統治民族出身者可以統治漢人地域,但不允許漢人成為統治民族地域的統治者。例如,遼朝劃分南北兩個統治領域,元朝保留嶺北行省,均屬此例。“多元型天下”統治模式的根本思想,就是要保持一個沒有受到中華文化薰陶的民族根據地,使之成為牽制“中國”的力量。因此,中國歷史上由非漢民族建立的王朝,事實上都同時具有著中華王朝與民族政權的雙重性質,其最高統治者都兼有中華王朝的皇帝與民族首長的雙重身份。“多元型天下”統治模式的具體政策大約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首先是拒絕漢人進入民族地域,嚴格禁止中華文明在民族地域進行傳播。第二,不惜以犧牲本民族或其他非漢民族一部分人的生活幸福為代價,在這些族地域強行保留民族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社會構造。第三,從制度上拒絕漢人參與民族地域的管理。比如遼代的“南北面官制”。第四,通過一定制度,明示或暗示除位於“中國”地面上的首都之外,民族地域內也存在著王朝的另一個政治中心。例如遼代有“四時捺缽”,元代有“二都制”。

  清王朝也繼承了中國歷史上歷代由非漢民族建立起來的“多元型天下”的傳統。首先,清王朝建立了嚴格的民族等級制度,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中的許多重要職位為只有滿人或八旗人才可以出任的“滿缺”和“旗缺”,並專設了促進滿人致仕的科舉考試。其次,清王朝實行了民族隔離,建立起滿洲封禁政策,不許漢人移住其王朝的“龍興之地”。清王朝的八旗制度,雖然最初不是專為牽制漢人而設,但是不容置疑,在入關之後八旗成為清王朝統治中國、牽制漢人最重要的力量。正因為如此,八旗制度不但一直沒有被削弱,反而經過多次改造不斷得到加強。八旗中雖然也有漢軍八旗,但是因為八旗既是政治、軍事組織,又是生產、生活單位,包括禁止旗人與非旗人之間的通婚等等,八旗已經形成了自己的一個獨特的“旗人”社會,實質上已具有民族集團的性質,很多人只知籍貫在旗與否,而不知民族出身是漢是滿。

  清王朝比其他非漢民族王朝高出一籌的地方,還在於它能夠將“多元型天下”的統治模式運用到蒙古、新疆、西藏民族與漢族的關係上,以壯大牽制漢人的力量。在康雍乾三世,蒙古、西藏和新疆陸續進入清王朝的版圖之中。清王朝就這三個有別於“中國”的地區特別建立起來的藩部制度,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多元型天下”思想的登峰造極之作。清王朝將這三個地區列為“藩部”,在朝廷六部之外設立“理藩院”,專門處理有關這三個地區的事務。“理藩院”前身為1636年(順德元年)成立的“蒙古衙門”,在朝廷內的地位與政府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相同。正如康熙皇帝所說:“理藩院專管外藩事務,責任重大”[17],在清王朝的統治體系當中,理藩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接待周邊民族所派使節的漢代的“大鴻臚”和唐代的“鴻臚寺”、負責處理與西藏關係的元代的“宣政院”等中央政府部門,但是設立直接管理複數的少數民族地區及事務的中央政府部門,清王朝的理藩院還是第一次。除了一名額外侍郎(定額外副大臣)由蒙古人擔任以外,理藩院的負責人(尚書、侍郎)的官職全部被定為“旗缺”,並且只任命滿族出身者出任。經過順治、康熙和乾隆時代的改造,到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設立了專管天山南部的維吾爾社會事務的徠遠司時,理藩院共擁有六個部門――典屬司、王會司、理刑司、旗籍司、柔遠司和徠遠司,並先後制定、完善了《欽定蒙古律例》(乾隆六年)、《欽定理藩院則例》(1814年,嘉慶十九年)和《欽定回疆則例》(1814年)等有關統治藩部的特別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清王朝制定這些法律的目的,最主要的並不是為了保護當地原住民的利益,而是為了滿足一個只有一百多萬人口的民族如何統治中國之需要。[18]從清王朝對這三個地區的統治政策上,可以看出清王朝在國家政治體制設計上的一些特點。其最基本的思想就是不謀求全國的同一化,不讓邊疆地區靠攏內地並逐漸內地化,而將它們看作是滿族的領地並禁止漢人移居,將當地原住民看作是滿族統治者的屬民並禁止他們與漢人發生接觸,甚至明文規定當地原住民不許學習漢文,嚴格禁止中華文明傳播到這些地區。

  在藩部地區,清王朝分別施行各種與內地不同的政治制度,基本上維持了當地民族傳統的社會結構,給予民族上層以特權,通過他們統治民族社會,如在蒙古地區利用蒙古王公實行劄薩克制,在西藏實行以達賴喇嘛為首領的“政教合一制”,在天山南部的維吾爾社會實行伯克制等。這些制度,既起到了拉攏當地社會上層的效果,又保證了這些地區成為一個不同於中國內地的特殊地區。清王朝以一個少數民族統治廣袤的中國,因此重視拉攏非漢民族勢力。可以說,清王朝之所以設立藩部,實質上是讓藩部的各民族只與統治民族的滿族發生關係,使各民族產生一種與滿族之間的民族的親近感,變藩部制度下的各民族為滿族的盟友,以牽制內地的漢族。

  在種種政策和制度之下,藩部儼然成為了一個相對獨立于內地和漢人之外的與滿族合作的多民族政治聯盟。例如,在頒發給當地首長的印上只有滿文及蒙文(或藏文或維吾爾文)而無漢文;達賴和班禪喇嘛、紮薩克、伯克等朝見路線要經過專門選定,儘量避開中原甚至所有漢人地區;皇帝接見蒙古、藏和維吾爾領袖的地方,則儘量選在地處長城之外、蒙古地區內的承德,“接見”的目的是要確認雙方的政治關係,在很大程度上類似“會盟”。

  因為中華王朝在歷史上屢屢遭受北方遊牧集團的侵略,清王朝建立的這一政治聯盟無形中給漢人在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壓力。清王朝能夠設立各種牽制漢人的繁雜的政策和制度,是它統治了中國近270年的結果,更是它能夠統治中國近270年的重要原因。然而,藩部體制的存在,不僅說明清王朝同時具有中華王朝和滿族政權這樣雙重的性質,讓自己最終成為漢民族主義攻擊的對象,同時,兩種體制的並存模糊了國家的領土和主權範圍,阻止藩部體制下的民眾與構成國家最大基數的漢人之間形成認同意識,因而使清王朝自身也逐漸喪失了向心力,並因此讓外國侵略勢力有機可乘。讓清王朝最早意識到這一危害的,就是1860年代新疆統治體系的崩潰。

  “新疆”原是清王朝新得疆土之意,後來作為這一地區特有的名稱被固定下來了。[19]當年,清王朝將天山北部準噶爾人地區稱為伊犁、准部或北路;將維吾爾人稱為“回子”,或為了區別於其他的伊斯蘭民族而稱維吾爾人為“纏頭回”,將天山南部的維吾爾人地區,在領土的意義上稱為“回疆”、 在民族意義上稱為“回部”、 在地理意義上稱為“南路”。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乾隆皇帝任命了“總統伊犁等處將軍”(統稱“伊犁將軍”),建立了以“軍府制度”即軍事自治領的形式對新疆實行統治的統治體制。伊犁將軍在管轄北路、南路和東路(即以前就已經進入清王朝統治領域的新疆東部哈密和吐魯番地區)駐屯清軍的同時,還是新疆地區的最高民政長官。伊犁將軍之下,按照南北兩路主要城市的大小,分別設置了參贊大臣、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在烏魯木齊設置了都統,由他們各自率領駐留清軍負責各地的防衛。

  在民政方面,清王朝政府在少數民族地區分別採用了紮薩克制和伯克制。劄薩克制實施于北路的哈薩克、蒙古遊牧民社會與東部哈密、吐魯番的維吾爾社會中。滿清與蒙古確立了盟友關係之後,將蒙古族以“旗”為單位進行了細分。所謂“劄薩克”就是“旗長”。劄薩克制實際上是一種軍政合一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它是王朝最大限度地承認被統治民族自治權利的制度。清王朝早在康熙和雍正時期就已冊封表明歸順之意的哈密的額貝都拉和吐魯番的額敏和卓為劄薩克,因為他們積極地支援了清王朝征服南路的維吾爾社會,乾隆皇帝再次確認了他們的特殊地位。

  伯克制實施于南路的維吾爾社會――“回疆”中。“伯克”(Bek、Beg)為突厥語“頭目”的意思,是表示統治階級身份的稱號。清王朝遵循“齊其俗,不易其宜”的方針,以“伯克”代表“官員”,在“伯克”前分別冠以各種維吾爾社會原有的官職名稱,規定了各種“伯克”從三品到七品的官秩並任命維吾爾社會的上層人士出任,將維吾爾社會原來的官僚體制改造成了清王朝統治下的維吾爾社會的官僚體制。乾隆二十六年,清王朝統一製作了阿奇木伯克的官印,官印上沒有漢字,所刻的是當時的維吾爾文(“回子字”)、滿文和蒙文。[20]

  清王朝之所以在天山南北對當地民族社會不施行直接統治,固然有出於利用當地民族上層便於統治的考慮,但更重要的則是出於將新疆變為一個區別於中國內地的滿族人領導的軍事自治領的目的。在全國總數為八十萬人的清軍中,八旗的兵力不過二十萬。面對以少數民族統治中國這一現實,清王朝採取了重點防衛、即只在軍事要地安置八旗兵的政策。然而即使在這種八旗兵力告罄的時期,清王朝依然決定新疆駐屯軍的半數(20990人)為八旗兵。[21]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即清王朝征服天山南部維吾爾社會的第二年,乾隆皇帝即決定:“當以滿洲將軍大員駐守”。1762年,乾隆任命了“總統伊犁等處將軍”(簡稱“伊犁將軍”),推行了軍府制度。

  伊犁將軍不僅是新疆的最高軍事長官,也是最高民政長官。清王朝在全國的重要地區共計設置了十四名駐防將軍,與其他的將軍相比,伊犁將軍所管轄的地區最廣大,所指揮的軍隊最多,所領的養廉(年俸)也高達一千兩。[22]直到左宗棠收復新疆時為止,擔任過這一最高職位者的37人當中,除了三位蒙古貴族(海祿、松筠、長嶺)之外,其餘均為滿人。[23]在伊犁將軍之下,清王朝在天山南北各地分別駐紮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和軍隊,負責各地防衛和監視當地民族上層。這些大臣除極個別的漢軍八旗人和蒙古貴族之外,滿人占了絕大多數。[24]這種體現了民族歧視意識的統治體制,無論怎麼看都不能說是出於保衛國家邊疆的目的,還不如說完全是出於清王朝統治者防備漢族的私心。

  清王朝在新疆實施徹底的民族隔離,堅決杜絕漢人和漢文化進入“回部”即新疆南部的維吾爾社會。清王朝禁止中國內地的漢人進入天山南部的維吾爾社會,包括對內地商人前往貿易也實行審批制度。對批准前往的商人,也嚴格限制他們只能在“漢城”與“回城”之間設立的“買賣城”進行交易。[25]為了補充駐紮軍隊的經費,清王朝也在新疆實行了屯田。屯田的種類分為兵屯(由士兵進行的屯墾)、回屯(由各地移居伊犁的伊斯蘭民眾進行屯墾)、戶屯(由從中國內地來的移民進行屯墾)、旗屯(由八旗軍進行屯墾)和遣屯(由來自中國內地的犯人進行屯墾)等。但是直到1831年,屯田主要集中在北路,在南路僅有數處“兵屯”而已。[26]為了限制新疆居民與中國內地進行經濟交流,清王朝在新疆還製作了與中國內地貨幣異質同價的特殊貨幣―普盧,以達到從金融上獨自控制新疆社會的目的。

  然而,頗具諷刺意義的是,1864年新疆南部各地的伯克和伊斯蘭教上層勢力,趁西北回民起義之機裹挾當地民眾起事,在短短的數個月之間就完全沖毀了清王朝在整個新疆的統治。[27]更為嚴重的是,取清王朝而代之統治新疆南部的是來自中亞浩罕汗國的阿古柏,他受到了英國以及土耳其的支持。而俄國也藉口幫助清王朝恢復統治,入侵新疆北部,霸佔了伊犁等地達數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事實說明,以防備漢人為宗旨而建立的藩部體制,不僅沒有讓藩部人民認同清王朝,反而留給當地統治者以製造分裂、外國勢力以滲透侵略之機。當然,也留給了革命家們攻擊清王朝並非中國政權的口實。更為重要的是,清王朝對新疆的傳統統治政策證明:在按照“多元型天下”思想製造出來的“藩部體制”下,國家的主權定義模糊、領土疆界不清、國民範疇分歧。因此,在中國近代社會到來之際,能否順利放棄“藩部體制”,事實上成為檢驗清王朝是否可以完成向近代國家過渡的最重要的試金石。

  

  3,“新疆建省”與中國建設近代國家的起始

  

  在失去了對新疆的統治十年之後,清王朝政府於1875年(光緒元年)5月任命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最終決定收復新疆。左宗棠在清王朝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逐步解決了兵員糧餉問題,於1876年4月派遣所部劉錦棠率領大軍出關,開始了收復新疆的戰鬥。左宗棠所部進展迅速,不久即收復了哈密和吐魯番地區。此時,清王朝的最高統治階層開始向左宗棠徵求意見,希望他提出一套收復新疆後的統治方針。“喀什噶爾首依附彼族,尤易枝節橫生。伊犁變亂多年,前此未遑兼顧,此次如能通盤籌畫,一氣呵成,于大局方為有裨。該大臣親總師幹,自以滅此朝食為念。而如何進取,如何佈置,諒早胸有成竹,為朝廷紓西顧之憂。其即統籌全域,直抒所見,密速奏聞。”[28]因為當時英國向清朝政府施加壓力,要求清王朝承認阿古柏政權,所以可以看出,清王朝統治者之所以開始考慮調整新疆統治政策,原因與目的就是要對付外國勢力的侵略。

  在收到上諭之後,左宗棠在1877年(光緒參年)6月提出《遵旨統籌全域折》,提出了在新疆“建省”的建議:“竊維立國有疆,古今通義。規模存乎建置,而建置因乎形勢,必合時與地通籌之,乃能權其輕重,而建置始得其宜。······至省費節勞,為新疆畫久安長治之策,紓朝廷西顧之憂,則設行省,改郡縣,是由不容已者也。”[29]如果從中國向近代國家轉型的視點上深入考察,可以看出左宗棠的這段話至少談到了以下幾層意思。

  第一,過去中國歷代王朝都有“疆”、即領土的意識;第二,領土規模的大小取決於統治體制、即“建置”;第三,“建置”必須“因乎形勢”,必須“合時與地”;第四,清朝傳統的“建置”做不到讓新疆“久安長治”,無法“紓廷西顧之憂”;第五,新疆的“久安長治之策”,只有和內地一樣,“設行省,改郡縣”。從這裡可以看出,左宗棠已經意識到中國傳統的疆域意識與近代的領土意識不同,尤其是清朝的新疆統治政策,無法應對當時形勢。

  當清王朝朝廷收到左宗棠的《遵旨統籌全域折》後,很快就發出上諭,要求左宗棠“揆時度勢,將如何省費節勞,為新疆計久遠之處,與擬改行省郡縣一併通盤籌畫,妥議具奏。”[30]此後,清朝朝廷在回答左宗棠的上諭裡指出:“至新疆應否改設行省郡縣,事關重大,非熟悉該地方情形,難以懸斷。此時遽令內外臣工議奏,亦未必確有定見。仍著左宗棠詳悉酌度,因時制宜,如果改設行省郡縣,實有裨於大局,即著將何處應設省份,何處分設郡縣及官缺兵制一切需用經費,妥議章程具奏。”[31]從清王朝最高統治階層的這種態度中可以看出,他們不僅十分信任左宗棠,而且非常支持新疆建省,也就是說,他們也清楚,新疆建省的趨勢已經不容阻擋。

  1880年8月,清王朝政府任命劉錦棠替代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1882年8月,劉錦棠參照並修訂了左宗棠等的設想,在《遵旨擬設南路郡縣折》中,向朝廷提出了以烏魯木齊為新疆首府,全境分為鎮迪道、喀什道和阿克蘇道三道(光緒12年又增伊塔道[32]),以甘肅與新疆同為一省的具體建省方案。[33]這一建議于當年12月得到批准,1883年劉錦棠奉旨開始任命新疆南部各地官員,1884年11月16日(舊曆甲申年九月二十九)清王朝任命劉錦棠為“甘肅新疆巡撫”,[34]至此,新疆正式變為省制。

  實行省制後進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導入的一系列新政策,反映了左宗棠和劉錦棠從以往清王朝的新疆統治政策中所看出的問題。首先,廢除通過當地民族上層進行間接統治的體系而代之以由清王朝官僚直接進行統治的體系。維吾爾地區各地的伯克“概行裁去”,“約為鄉約”,“不可以官目之”。[35]吐魯番改土歸流,雖然留下吐魯番王的名號,但剝奪了王的統治權。哈密王及蒙古各部劄薩克的地位雖然得以保留,但是同時又將他們的領地編為府縣,任命了府縣官僚,通過雙重的統治體系對劄薩克的世襲權力進行限制。[36]間接統治方式原為籠絡當地民族上層而設,所以拋棄了間接統治體系,實質上意味著清王朝放棄了通過周邊民族集團牽制內地漢人的政治傳統,也就是在新疆問題上放棄了“藩部體制”。

  其次,各地原屬武官系列的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一律撤銷,而以文官系列的知府、同知、知州、知縣代替。南疆駐紮部隊停止換防,[37]各地兵力,均受巡撫節制。伊犁將軍專管邊防,[38]巡撫成為新疆的最高長官。[39]新疆官制變化的意義,其實不在官制自身。正如前文所述,當年清王朝統治新疆的政策,實質上是將該地作為了滿族的根據地。但在新疆建省以後,前後九位巡撫中只有第七任為滿人,而各地方的官僚,也基本上全由漢人出任。[40]

  “新疆建省”並沒有僅僅拘囿於改革政治體制方面,左宗棠在推進新疆與內地經濟一體化方面也大下了功夫。他在新疆戰事順利進行之際,就已經開始考慮為新疆的“久安長治”打下經濟基礎,認為:“新疆善後事宜,以修浚河渠、建築城堡、廣興屯墾、清丈地畝、厘正賦稅、分設義塾、更定貨幣數大端為最要。”[41]從這裡可以看出,左宗棠再建新疆財政的方法,就是要在當地廣開稅源、增加稅收。

  在當地廣開稅源,固然也有厘金和茶稅,但是首在增加農業稅收,而增加農業稅收以清丈土地為第一步,“若丈量完事,並加入北路續增及開渠成熟地畝,新賦合算自更有增無減。”[42]事實上,左宗棠在新疆廣開稅源的意義不僅僅只是解決財政問題。清王朝此前在新疆也通過伯克等當地的統治階層徵稅,但是這種做法,不僅使大部分稅收被當地統治階層中飽私囊,不能成為支持財政的主要力量,而且造成了當地人民只知有當地統治階層,而不知有清王朝的效果。而此次是將在內地實行的地丁合一的稅收制度運用到新疆,由國家統一稅收。這固然有經濟榨取的成分,然而其意義不僅在於支持財政,更在於可以加深當地居民對於國家的認同。

  要擴大農業稅收,最終的方法還是擴大耕種土地面積和增加農業生產人口。“修浚河渠、建築城堡、廣興屯墾”,都是左宗棠在這方面的具體措施。在戰後恢復生產或開墾新的土地,都需要“修浚河渠”,收復新疆的部隊在戰鬥之餘,即已開始幫助吐魯番等地修建水利。有了耕地需要人來耕種,所以要“建築城堡、廣興屯墾”。除了兵屯以外,還有民屯與犯屯。民屯即由關內來的流民,或退伍之士卒組成的屯墾集落,對他們計戶授田,大致為上地一戶60畝,中地一戶90畝,下地一戶120畝。光緒12年開始有犯墾,該年有陝西、甘肅、山西、直隸、山東、河南的1500余名犯人被遣送新疆,分別安插在北部各地。民屯及犯屯人口最初皆無資本,由政府編兩人為一戶,十戶選一屯長,五十戶選一屯正,借給種子、購買農具耕牛費、修建房屋費、最初的口糧和生活費等。劉錦棠奏請所有遣犯一律命令家族成員同行,墾地繳稅後,一律免罪為民。[43]應該注意到的是,隨著這些措施而進入新疆的人民,幾乎全是漢人。

  隨著招民屯墾政策的實施,內地商人也大量進入新疆。政府廣為招商,在通過商人為屯墾民帶來生產資料和生活物資的同時,還盯上了商人的腰包,僅光緒4年秋至5年夏就徵收了18萬兩的厘稅。“此外稅課折色,有照常徵收者,有併入厘稅徵收者。就厘稅言之,各局冊報自四年秋至五年夏,不足一年,已收銀十八萬有奇,亦稱入款大宗。如伊犁事定,商貨暢行,則厘務自有起色,故勿論也。”[44]而商人們亦為政府為支持屯田而發散給屯民的銀兩所吸引。其實收復新疆戰鬥開始,即有大量商人隨軍行動,發戰爭之財。而戰後商人的大舉入新,不僅符合了屯墾的需要,同時也將內地的商品、實即生活習慣和價值觀帶進了當地的民族社會。

  在努力推進新疆與內地經濟一體化的同時,清王朝最高統治階層支持左宗棠在新疆各地設立義塾。這種做法,從表面上看來是推進當地的文化教育建設,實際上直接的目的卻是要推進當地居民與使用漢語的官僚、居民之間的交流。左宗棠回顧1860年代清王朝統治體系崩潰的歷史,認為作為新疆統治者的清王朝官吏與當地民族居民言語不通,政策和政令均借伯克之口傳達,是造成長期以來互相不理解和對立的根本原因。“新疆勘定已久,而漢回彼此扞格不入,官民隔閡,政令難施,一切條教均籍回目傳宣,壅蔽特甚。”所以他在建省之前開始就在各地開設義塾,重金延請教師,以使當地居民能夠“通曉語言”。但是,就像左宗棠在給奏摺中也談及的那樣,他的最終目的卻是“化彼殊俗,同我華風”,所以使用的教材除了《千字文》、《三字經》、《百家姓》之外,還有《孝經》《試經》《論語》《孟子》等儒家經典。

  “將欲化彼殊俗,同我華風,非分建義塾,令回童讀書識字,通曉語言不可。臣與南北兩路在事諸臣,籌商飭各局員防營,多設義塾,並刊發千字文、三字經、百家姓、四字韻語及雜字各本,以訓蒙童,續發孝經小學,課之誦讀,兼印楷書各本,令其摹寫擬擬。諸本讀畢,再頒六經,俾與講求經義。疊據防營局員稟,興建義塾已三十七處,······並請增建學舍,頒發試經論孟,資其講習。”[45]新疆建省後,劉錦棠繼續左宗棠之政策,在新疆南北各地增設義塾,[46]並頒獎勵方法,“有能誦一經熟諳華語者,不拘人數多寡,即送該管道衙門複試,詳由邊疆大員援照保舉武弁之例,諮部給予生監頂戴,待其年已長大,即准充當頭目。”[47]以後又設提學使,此為後話。[48]從這些文化教育方面的措施上也可以清楚看出,由左宗棠開始的一系列新疆建省方針措施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就是剷除橫亙于內地與新疆之間、漢人與當地民眾之間的屏障,以減少民族社會與漢人社會之間的差異,以讓新疆向中國內地靠近。反言之,這些就是左宗棠和劉錦棠認為清王朝過去採用的新疆統治政策上存在的問題。

  “新疆建省”實質上就是決定開始解體“藩部體制”。所以,“新疆建省”不僅對於新疆地區和該地區的居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變革,即使對於清王朝的政治體制來說也是一件翻天覆地的大事。因為被“新疆建省”所否定的新疆傳統統治方式,是乾隆當年從清王朝的統治利益出發經過縝密考慮親自決定的,因此“新疆建省”事實上就是要清王朝否定“祖制”。但是,為了實現“新疆建省”,左宗棠不僅沒有勇氣指明這一點,反而只能努力證明“新疆建省”並非為脫離“祖制”。他在《遵旨統籌全域折》中如此解釋建省的意義:“我朝定鼎燕都,蒙部環衛北方,百數十年無烽燧之警,不特前代所謂九邊皆成腹地,即由科布多、烏裡雅蘇台以達張家口,亦皆分屯列戍,斥堠遙通,而後畿甸晏然,蓋祖宗朝削平准部,兼定回部,開新疆立軍府之所貽也。是故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衛京師。西北臂指相聯,形勢完整,自無隙可乘。若新疆不固,則蒙部不安,非特陝甘山西各邊時虞侵軼,防不勝防,即直北關山,亦將無晏眠之日”。他想要說明,建省實際上就是當年乾隆平定新疆思想的繼續。

  然而,這的確有點兒欲蓋彌彰。事實上,左宗棠很清楚新疆建省“事當創始,關係天下大局”,不僅否定了清王朝的“祖制”,而且關係到是否改變整個清王朝政治體制性質的問題。對於這一點,他很清楚自己一個人是負不起責任的。故而他在《新疆應否該設行省請飭會議折》等奏摺中反復要求眾大臣廣為議論,由清王朝最高統治階層作最後決定:“新疆擬改行省郡縣,雖久安長治之良圖,然事當創始,關係天下大局,非集內外臣工之遠猷深算,參考異同,則思慮未周,籌策容多疏誤。······仰懇皇上天恩,飭下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六部九卿及各省督撫臣,將新疆應否改設行省郡縣,從長計議具奏。”[49]從左宗棠的謹慎中,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儘管清王朝在它漫長的統治時期中也有過各種不同的改革,然而只有新疆建省,才是第一次從政治制度上觸動到了清王朝的根本。換言之,即使左宗棠沒有任何建設近代國家的意識,我們從他推動“新疆建省”的事實可以看到,他已經清楚認識到清王朝當年打造的“多元型天下”的統治模式無法面對當時的國際局勢。

  從近代國家的意義上來看,當建立起與內地同樣的官僚行政組織,實現了政體和政令的統一之後,伯克、王公、劄薩克不再是國家行政的一部分,當年只知有伯克、王公、劄薩克,而不知有清朝的當地各族居民才能夠成為直屬國家的“國民”。廢除了新疆的軍府制度,明確了在新疆實行內地一樣的文官制度,也就是不再將新疆看作是藩部的組成部分之後,新疆才從滿族政權的領地變為國家的主權領域。可以說,左宗棠經營新疆的思路,就是從政治上打破阻礙新疆和內地流通的的藩部制度,在經濟上通過實現新疆與內地的一體化以明確國家的主權範圍,從文化上要讓當地居民接受中華文化的薰陶以增強他們的國家意識。其性質可以一言蔽之,即徹底剷除清王朝所製造的橫亙于內地與新疆之間、漢人與當地民眾之間的人為屏障,讓二者混然一體。所以,最早否定了“藩部體制”的“新疆建省”,不僅是清王朝拋棄“多元型天下”思想、放棄民族政權性格的開始,同時還是明確國家“主權”、“領土”和“國民”的開始,與建立中國近代的主權概念、領土範圍和國民意識銜接在了一起。

  20世紀初清王朝在邊疆地區實施的“新政”,事實上與“新疆建省”異曲同工,具有保衛邊疆並確立主權範圍的積極意義。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延續百年以上的藩部體制,不僅讓漢人切身體會了民族歧視,而且已經阻礙了蒙古、西藏和新疆等邊疆居民形成中國國家和中國國民的意識。在辛亥革命爆發之後,蒙、藏等民族中就立即出現了分裂主義。即使到清王朝滅亡時“新疆建省”已經有了20多年的歷史,新疆的居民的心中也很難說已經確立了中國人的意識。所以說,清王朝當年打造的“多元型天下”給近代中國留下的最大“遺產”,除了讓革命家們不得不在建設“民族國家”的旗幟下進行一次以“民族”為單位的革命,就是在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區的社會中蘊藏下了對中國國家的離心力。

  

  結語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然而我們56個民族又具有“中華民族”這樣一個共同的民族名稱。多民族國家的國民之所以最終具有了一個共同的民族名稱,既是因為中國建設近代國家進程的複雜性,也是由於中國最終選擇了走建設“民族”國家的道路所決定的。

  眾所周知,早在19世紀60年代,在《萬國公法》被介紹到中國以後,清王朝政府中的一部份精英開始逐漸產生近代的主權意識。但將這種近代的主權意識和領土、即國家疆界相結合,並且開始貫徹到國家的實際政治中,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實現的事情。因為清王朝經過多年努力,已經將它的統治疆域建設成為了一種旨在牽制漢人的、主權定義模糊、領土疆界不清、國民範疇分歧的“多元型天下”。在這種歷史條件下貫徹主權意識,必然涉及到確認領土與國民範圍的問題。在清王朝的“多元型天下”統治體制下,領土、主權和國民的範圍,三位一體,但是每個問題都沒無法適應近代國家的需要。這使中國在建設近代國家的過程中解決其中任何一個課題時,都是都要同時面對三者的問題。面對這種局面,近代中國產生了兩種建設近代國家的力量:一種是來自政權內部的、推動放棄“多元型”但卻保留“天下國家”的改革派;一種是來自政權外部的、以建設“漢”民族國家為口號號召推翻清王朝統治的民族革命勢力。

  在分析中國建設近代國家進程時,尤其不能忽視“邊疆”的問題。因為只有從這裡,才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確定主權領域、確定“領土”與建設“國民”三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從“新疆建省”的過程和實質中可以看出,刺激政權內部開始進行改革的契機是外國勢力的侵略,因為外國勢力的侵略直接觸及到了“藩部”地區這個清王朝“多元型天下”的中樞神經。“新疆建省”是清王朝進行改革的第一步,但是它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象徵著清王朝開始放棄“多元型天下”思想,還在於它標誌著中國確立近代主權、領土和國民的建設近代國家進程的開始。

  “新疆建省”意義的再探討告訴我們,中國建設近代國家的齒輪最初並非是由民族革命派們所撬動的,這一點在理解中國近代國家建設進程上有著重要的意義。因為由清王朝內部改革勢力所做出的努力說明:即使建設近代國家,最終也必須正視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現實;而要確立近代的主權、領土和國民領域,首先必須解決國家與多民族之間關係的性質問題。

  從“漢奸”正名運動的過程可以看出,來自政權外部號召進行民族革命的力量,受到了日本近代單一民族國家思想的強烈影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們之所以會打出“漢”民族的旗幟、以建設“漢”的民族國家為動員民眾的口號,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清王朝“多元型天下”的思想實質上是一種對漢人進行民族歧視的思想。不得不指出的是,民族革命雖然也是一種建設近代國家思想的方式,但是以一個純粹的“漢”的民族國家為基礎而確定的近代中國的主權、領土和國民的範圍,相比起清王朝的版圖來說將會大幅度縮小。

  王朝的統治構造和日本的近代思想這兩個因素,導致20世紀以後中國進行近代國家建設進程中出現了一大特點,那就是民族國家建設和民族問題總是糾結在一起。武昌起義一聲槍響,讓做著“漢”民族國家之夢的革命家們開始回到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現實之中。中華民國緊急出籠的“五族共和”,其實是一個折中了“天下”與“民族”的政治綱領,但是卻因為不被一些邊疆民族中具有分裂主義傾向的上層認同而很快就失去了實際存在意義。“五族共和”事實上的夭折,讓當年醉心於漢“民族國家”、而今已經進入政治中樞的革命家們再次祭出了“民族國家”的大旗。但是到了此時,革命家們已經明白:“漢民族=中華民族=中國人”的思想已經不能用來作為新中國的意識形態,“漢民族”的疆界=“中華”的疆界=“中國”的疆界的公式也無法用來衡量現實中國的“主權”和“疆界”的範圍。所以,此時的“民族國家”的目標已經不再是建立“漢”的民族國家,而是按照當年清王朝“多元型天下”的版圖範圍建立一個“民族國家”,以便依此確定近代中國的主權、領土和國民領域。

  可以看出,無論在哪個歷史階段,革命家們所理解的“主權”範圍和“國家”領域,事實上也就是他們理解的“民族”疆界:對人而言為建設“中華民族”,對空間而言為確定“中國領土”。許多建設中華民族的行動背後,都有著明確國家“疆界”和“主權”範圍的訴求。正是因為如此,在革命家們的“民族國家”的理論中,民族主義有了從“消極的民族主義”到“積極的民族主義”的變身過程,“中華民族”從漢族國家的國民變成為多民族國家所有國民的代名詞,中國的民族國家也從漢人一族的中華民族國家變成了由多民族構成的中華民族國家。由清王朝內部改革派從多民族國家的現實出發而啟動、但卻最終為追求民族國家的革命勢力掌握了主導權的近代國家建設進程,就這樣最終將“民族國家”的理論與“天下國家”的現實融匯交織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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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論叢》,第36期,2011年。

  [1] 拙著《走向民族國家——中國近代民族國家思想的國際因素》,商務印書館,近刊。

  [2] 《漢奸辨》(《黃帝魂》49-51頁,中央文物供應社影印本,1968年),該文章沒有明記作者與寫作時間,有人以為是章士釗(1881—1973)所著。收錄該文的《黃帝魂》(黃帝子孫之多數人著),黃帝紀元四千六百十四(1903)年出版。《黃帝魂》的編者稱《黃帝魂》所收文章均為“最近十年來報刊雜誌所選的文章以及新近作成的文章之精華”。

  [3] 同前《漢奸辨》,《黃帝魂》50頁。

  [4] 王柯《漢奸考》岩波書店《思想》總981期。

  [5] 同前《漢奸辨》,《黃帝魂》50頁。

  [6] 逸仙(孫中山)《支那保全分割合論》(1903年)張枏、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時論選集》第二卷,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8年, 599頁。

  [7] 鋤非(劉道一)《驅滿酋必殺漢奸論》(1907年)張枏、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時論選集》第二卷,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8年,856-861年。

  [8] 同前鋤非(劉道一)《驅滿酋必殺漢奸論》,857——859頁。

  [9]鐵郎《論各省宜速回應湘贛革命軍》《漢幟》第一期,1907年。

  [10] 陶成章《中國民族權力消長史》,1904年。中華書局,1986年再版。

  [11]鐵生《敬告我漢族大軍人書》,《民報》第16號,1907年。

  [12]章太炎《中華民國解》,《民報》第15期,1907年7月。

  [13]同前《中華民國解》。

  [14]梁啟超:《飲冰室合集·文集》第41《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1905年。

  [15]關於這一點,可以參見拙著:2010年《“民族”,一個來自日本的誤會》《民族學與社會學通訊》Sociology Ethnicity ,第70期,中國社會學會民族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1-12頁。該文曾於2003年發表于香港中文大學《21世紀》77期,此次轉載之際曾做大量修改補充。

  [16] 王柯《民族與國家——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思想的系譜》,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五章《多重的帝國與多元的帝國》。

  [17] 《大清圣祖实录》卷二

  [18] 王柯,「ウンマと中华との間-清王朝统治下の新疆ウイグル社会」『世界歴史』21巻,岩波书店,1998年

  [19]清朝曾把其它被征服地區也稱為“新疆”。由此可以得知,“新疆”並不意味著中國的新的領土,而是意味著清朝的新的領土。

  [20]《回疆志》

  [21] 《欽定新疆識略》,卷八

  [22] 《欽定新疆識略》,卷八

  [23] 阿拉騰奧其爾《清代伊犁將軍論稿》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202—206頁。

  [24] 章伯鋒《清代各地將軍都統大臣等年表》中華書局,1965年,第154—194頁。

  [25] 《大清高宗實錄》卷七六四

  [26] 華立《清代新疆農業開發史》,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134頁、164頁。

  [27] 1864年新疆南部的穆斯林居民在“聖戰”的旗幟下摧毀了清朝的間接統治體系,來自於中亞浩罕地區的阿古柏,最後分別擊敗各地勢力,在這裡建立起自己的“七城政權”,並得到了英國和土耳其的支持。而俄羅斯則趁機侵佔了新疆北部的伊犁地區。

  [28] 《左宗棠全集》奏稿,卷50。

  [29] 《遵旨統籌全域折》左文襄公奏稿,卷50;《左文襄公奏疏》續編,卷67。

  [30]《遵旨統籌全域折》左文襄公奏稿,卷50;《左文襄公奏疏》續編,卷67。

  [31]《新疆應否改設行省請飭會議折》《左文襄公奏疏》續編,卷70。

  [32]《擬設伊塔道等官折》《新疆圖志》卷101,奏議,卷11。

  [33]《請以新疆並歸甘肅疏》《新疆圖志》卷99,奏議,卷9。

  [34]《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195。

  [35] 《裁減阿奇木伯克等缺另設頭目並考試回童分別給予生監頂戴片》《劉襄勤公全集》奏稿,卷3;《酌裁回官懇賞回目頂戴折》《新疆圖志》卷100,奏議,卷10。

  [36]《劉襄勤公全集》奏稿,卷15。

  [37]《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113。

  [38]《請定伊犁塔爾巴哈台事權折》《新疆圖志》卷101,奏議,卷11。

  [39]《各城旗丁並歸伊犁滿營添設撫標增置總兵等言額兵片》《劉襄勤公全集》奏稿,卷3。

  [40]《新疆圖志》卷27,職官,卷6。

  [41]《經陳新疆善後事宜折》《左文襄公奏疏》續編,卷76。

  [42]《經陳新疆善後事宜折》《左文襄公奏疏》續編,卷76。

  [43] 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新疆地方誌辦公室影印本,第432-433頁。

  [44]《經陳新疆善後事宜折》《左文襄公奏疏》續編,卷76。

  [45]《經陳新疆善後事宜折》《左文襄公奏疏》續編,卷76。

  [46]《新疆圖志》卷38,學校,卷1。

  [47]《裁減阿奇木伯克等缺另設頭目並考試回童分別給予生監頂戴片》《劉襄勤公全集》奏稿,卷3。

  [48]《會奏迪化學額折》《新疆圖志》卷101,奏議,卷11。

  [49] 《新疆應否改設行省請飭會議折》《左文襄公奏疏》續編,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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